受理机构收到《申请表》后向凯发出具回执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:
1.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凯发获取该凯发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凯发并说明理由。
3.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凯发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申请公开的凯发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凯发。
4.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领导同意并告知凯发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5.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将告知凯发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6.凯发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